Wednesday, May 16, 2012

我從不主張打小朋友,更不會打女人,當然連男人也不會打。總之,我討厭使用肢體上的磨擦來解決事情。這樣來說,我暴力嗎?


至少沒有一個小孩子或女人會說我暴力,家有一堂弟弟,現年7歲,正值頑皮之年,但我卻從未對他施過體罰。最近與朋友飲茶,帶了他同行。椅子也未坐暖,他便開始在玩餐具,我專心地跟朋友談論立法會拉布事件,故教訓堂弟弟的任務便落在娘子大人身上。

娘子大人是一位極重視規矩的人,故不讓小孩頑皮。這個不行,那個不行,他便把手抱在胸前發脾氣,扮甘地罷吃抗議。

我發現後,便好言相勸兩句。小子沒反應,我便轉用像警察對付挾持人質的匪徒用的語氣說:「從來無一個細路可以係我臉前發完脾氣便得逞的!」

堂細路立即低頭大哭,一位朋友立即大哥哥發作:「小朋友,不要哭啦!」

我當場制止了他,並發出像飛虎隊準備衝門營救人質的最後警告般,著朋友替我由10倒數到1:「好!我給你喊10秒的自由,10秒後便立即停止,然後乖乖食嘢!」

10秒過後,堂弟棄械投降,立即乖乖地坐著吃東西。問題解決了,但我使用暴力了嗎?不!我用的是權力。

權力是什麼?就是使A能夠讓B屈服的東西。權力的確很好用,但用得不好,它能間接屠殺幾百萬人。

今天,其實讓長毛收聲可以很容易,但引發的後果可以變得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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