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21, 2011

霸權當道


從聰明通轉台到另一家電訊公司後,忽然收到一張追付違約金的帳單。我不解地打了一通電話過去,單是花在那些電腦話音系統的按鍵指示便已經15分鐘了。最後,要不是我說慌按了登記新服務的按鍵的話,也會可能聯絡到客戶服務員。
接通後,我直接問他違約金的問題。得到的答案竟然是:「先生,你的合約有限期是22日,但你在21日轉走了,所以這是違約啊!」
「但,這是最後一個月啊,我亦已經交了月費,怎算是違約啊?」我反問。
「跟據合約,你要使用我們的服務直至22日完結,在於23日才可以轉台。」
「這等於迫我多交一個月月費?」我問。
「根據服務合同,你必須在23日才可以轉台。」
「那豈不是我去3小時任食自助餐,我吃不足3小時的話,我就是違約。」
「根據服務合同,你必須…」
「我已按合約付足了月費,你管我何時走!」
「根據服務合同,你必須…」
「我轉台到你公司前,你同事不是這樣說的!」
「根據服務合同,你必須…」
「那我先到消委會投訴,再發信到各大傳媒,讓他們平平理吧!」
「張生,那我不如先跟公司商討你的情況,再…」
「那你剛才怎麼不說?」
感謝消委會及傳媒的威力,能讓這霸道的機構低頭。然而,在這刻我卻擔心他日若要面對23條的前言不對後語的話,我們可找誰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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