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October 4, 2011

我從陶傑的淫詞說理中的體會與學習(一)

  為防本文被曲解或誤作鼓勵散播淫褻訊息 故先作呼籲,本文指不在討論一切有關爽報引起的道德問題。本文或不適合18歲以下人士及缺乏理性批判精神的人士閱讀。敬請留意!

許久以前,一位心理學家曾跟我分享過:「要是一個人讀書多了,喝一口coffee,擁有的感受也比別人多。」後來,我終於理解此話的真意,我們學習,便可以認識我們身處的世界;擁抱知識,才能夠表達我們心裡的感受。
陶先生是一位才華出眾的知識份子,故他獲得香江第一才子之名。才子的語文根底深厚,思想透徹、筆鋒凌利,可是,才子始終是才子,他不是一位教師,故表達己見的時候,不願顧全大眾,只念知者共鳴。才子的性格就是如此,他不懼眾人的批評,因為他擁有「我是對的!」般的自信,也因為這份對自己的信任,他才有力寫下被稱為才子的作品。一向用來形容才子性格的字詞就是-曲高和寡!
我認為單憑「道德」來批判文學作品,是不公平的。因為「道德」是一種「價值觀」,把「價值觀」拿來批判,感覺有點foolish,因為「價值觀」並不是科學,也絕不是真理,所以它沒有終極的right or wrong。
當作者撰寫了一篇文學作品,動機就是希望藉文章表達一些個人見解。當然,這些見解是來自他個人生活中所建立的「價值觀」。而「價值觀」沒有終極的right or wrong,只有當時及當地的多數人認同的主流(majority)價值,或靠少人認同的次流(minority)價值而已。故此,閱讀文學作品後,我們應該取之理性討論,而不是手握「道德」之劍來砍殺對方。畢竟,理性交流,能使人分享知識;閉耳不聞,只會使自己變成一隻井底之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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