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September 28, 2011

記大過


  原來記大過不等於重罰,當年我還因為差點兒被記缺點而想過要跳樓謝罪。為何搞到咁激?因校規明文記載,學生犯校規如交功課、校服不整或遲到五次者一律記缺 點乙次;被發現犯校規如拍拖、吸煙、粗言穢語及曠課等,一律記小過乙次;若被發現參與犯罪活動如打鬥、吸食毒品、或參與黑社會,則記大過乙次或踢出校。
  以上校規,我不單過目不忘、銘記於心,更把此教訓每日讀4次,每4小時讀一次,直至滾瓜爛熟。為何咁激?因為當年老師跟我們強調過數億次:「學生記缺點,有如大人有案底!」
此話何解?老師如是說:「有案底者休想移民,帶缺點妄想入大學!」
  吓!一個缺點足以影響一生,那記大過將會如何?老實說,我真的不知道,因為按我當年讀中學時所見,學生要是背著幾個小過,通常已經被勸喻自行退學了,不從者則施以隔離處分,即每天獨自上靜思課,學生哪能待至被記大過的一天。
  批評老師的懲罰等同於食丸仔?不,記大過不等於重罰,而是教育!教育大家少時不要公開批評師長,大時不得反駁司長,不然則施以重罰,輕則前途盡毀,重則滿門抄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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