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21, 2012

言行無take two


「覆水難收」這成語的意思與「生命無take two」無太大分別。作為社會上的一分子,我們都須為個人的言行舉止負責,正如我們討厭自由行在香港隨街便便一樣,同一個道理,我們也得先律己後律人。


五位踢死貓的青年人的確令香港大眾感到氣憤,然而,有一事絕對值得反思,在網上起底及作出人身攻擊的朋友所作的行為跟那五位青年人所作的有甚麼分別?大家都是在濫用暴力吧。不同的只是雙方群體的人數,前者是五人,而後者可能是五千人。理所當然地,人數眾多的一群當然容易令人看似是出師有名。

可是這次的起底行動出了些差錯,3位無辜的青年人被起錯底,更被未審先受刑。「覆水難收」這成語就最好用來形容這次意外,有份攻擊這3位青年人的網民應如何負責呢?道歉嗎?但人家已經受傷了!

為何我們需要法律呢?根據基本法,市民享有以下權利:審訊必須由獨立的審判機關以公平公開的原則及依照法律進行。這就能避免群眾行使私刑,及有無辜的人被錯判。我們的確擁有言論自由,亦必須尊重他人擁有不被傷害的權利,正如小弟在上周分享的文章所說,在網上作人身攻擊的跟欺凌沒兩樣。正如一位網民因不同意我寫的文章內容,而在討論區留下一句評論:「為何燒佢唔死?」我想:我到底犯了甚麼罪而必須被判火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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